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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国税局四项措施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

日期:2008-09-03  作者:建始县局  来源:建始县局 【选择字号:

  本网讯:建始县国税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一是税收管理员进驻企业,跟班记录矿车出煤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生产原始记录、销货调运单,以日产量、日销量、月正常生产天数确定企业月产量、月销量,并以企业当期原煤市场价和月产量、月销量确定企业月销售收入。二是实行不定期巡查,对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现场录像、拍照,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每月两次巡查确认为正常生产的企业,必须按现场检查核实的产、销量和销售价格如实申报销项税额。对企业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责令企业重新申报或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三是全面采集三方信息,严格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要求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外,要求企业同时附报《原煤开采企业信息采集表》,并与国家发布的该行业单项预警值比对,与企业纳税申报和税负比对,加强抵扣税额的事前监控和审核。四是实行约谈告知,就企业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税务机关现场检查情况等与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约谈,及时向企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征管办法,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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