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法治、公平、文明、效率”治税方针及州委州政府提出的“解放思想、优化环境”的号召,进一步整顿工作作风,切实转变服务观念,全面优化税收环境,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树立全州国税部门的新形象,州局决定对全州国税系统的服务体系及服务制度进行统一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服务体系的构成
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文明服务规范。指税务机关及税务干部在税收征纳活动中面对纳税人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具体包括:着装挂牌上岗、改善服务态度、提倡文明用语、改善服务设施等方面。
(二)办税效率承诺。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税活动中,应以方便纳税人为基本准则,减化办税程序和办税手续,提高办税效率和办税质量。纳税人所有办税事宜(包括税务咨询及税务投诉),税务机关及税务干部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准确地予以办理,不能推诿,不许拖延。具体包括首问负责制度和限时服务制度等。
(三)公正执法承诺。指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廉洁执法的原则,搞好两权监督,实行政务公开。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及税收执法活动的过程和内容,使纳税人了解全部税收征纳活动;对税务机关的征管执法行为,纳税人有权提出异议,对纳税人提出的异议,税务机关有责任进行解释或答复,对合理的提议,税务机关要予以采纳。主要包括公开办税制度。
(四)监督评议制度。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纳活动有权进行监督,对违反税收征管各项规定的执法行为及违反税收服务各项制度和承诺的行为,纳税人除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措施外,有权直接向税务机关的各级监察部门或领导进行举报和投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建立、健全纳税人的投诉服务体系,畅通投诉渠道;对纳税人的意见、投诉和举报,税务机关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主要包括受理纳税人举报及投诉制度和服务评议制度等。